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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有报道称:国家轻工业部对奶粉、甜炼乳、糖果、罐头、方便面等12大类包装食品的保质期作出了新的规定,12月6日,记者走访了银川市几家大型超市,发现九成以上的食品均不符合新规定中对食品保质期的要求。
走访:九成以上食品“过期”
12月6日,记者在走访银川市几家大型超市时发现,超市内所销售的奶粉、糖果、罐头等九成以上的食品均超过了新标准规定的保质期,其中罐装类食品外包装标注的保质期一般为1至2年,袋装类食品外包装所标注的保质期一般为6个月至1年,与所谓的新标准“罐装类食品保质期不超过1年,袋装类食品保质期不超过6个月”相差悬殊,如袋装方便面,通常在外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为6个月,而新标准却规定为3个月。超市食品部负责人对记者指出的食品已经过期的说法十分吃惊,声称他们根本不知道有这回事儿,也从未接到有关部门关于新规的任何通知,
质监局:该消息“无根据”
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银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监科科长董立军,董科长表示,并没接到过这样的新规定,即使是类似新规定的出台也得有一个明确的过渡期,况且"国家轻工业部(局)"早就不存在了,这个消息的出处本身就有问题。目前,他们正在核实此消息的准确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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